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

基督教文化思想中的票決法民治(Democracy)走向 ——關於Democracy與西方政治文化問題的思索之三

1.詹蒂萊的公民宗教思想:

 

意大利極權主義問題研究專家的埃米利奥•詹蒂萊(Emilio Gentile)在他關於意大利法西斯主義崛起的研究中,其代表作《作為宗教的政治》(Politics as Religion)不僅清楚地揭示了,基督教及其帶來的各種基督教思想方式的思想Political religion,以及其群體,是最近二百年西方及國際社會中造成的災難的根源,而且針對於這個現象提出,把普世價值及民主文化塑造成一個新的帶有基督教宗教性的“自由化的”“以民為主”的宗教。他稱之為Civil religion,可以解決現代社會不斷發生的災難及問題。這個西文術語,Civil religion在一些中文文字中被翻譯為公民教(公民性宗教)。

他認為,過去二百年在基督教社會——西方,以及西方影響推進到的國家及社會發生的政治事件及災難,都帶有基督教宗教的性質。在那些採用democracy制度的國家的政治生活中,常常是在用一種“政治宗教”(political religion)取代了基督教社會中曾經存在的上帝和神的位置,且神聖化了他們的世俗政治內容。一些人及群體平行於基督教教會的要求,聲稱自己的存在是掌握了人類生活根本目的和意義的存在,並且把自己的存在以國家、種族、階級和政黨等的世俗性的名義,神聖化為歷史和人民、種族及階級的代表,並且以此要求及佔有絕對的權力。

詹蒂萊認為具有這些要求的共產黨、法西斯、納粹,以及形形色色的具有絕對排他要求的民族及地區獨立分子等群體的出現及要求,實際上形成的是和基督教平行的類宗教群體及學說。他把它們稱為“政治宗教”。在這樣的國家及社會,以及那些已經具有類似西方社會形體的社會中,與democracy相關聯,或者說左右操控democracy的是共產黨分子、法西斯納粹及各類具有排他性的群體。二十世紀發生的大的如兩次大戰,以及不同內容的如階級、種族屠殺,地區性的大規模的屠殺,以及無數局部地區及人群的小規模的激烈衝突,都和這種“政治宗教”有著根本性的聯繫。

他認為,雖然不僅是保守的宗教人士,也包括羅素在內的很多帶有自由主義色彩的學者、知識分子和藝術家認為,“政治宗教”的所謂“宗教”是一種欺騙性的錯覺,而不是“宗教”,但是他認為,那不是欺騙性的錯覺,而是植根於社會及人性的深處,文化及社會深層的宗教性。

詹蒂萊指出的這點,其實就是筆者在上一篇文字的最後一部分強調的:西方二元論文化思想潛在的一種一元論、宗教性傾向。對此,詹蒂萊特別提到,在西方社會有一種a never-never religion——永不可能拒絕的宗教。

為此,詹蒂萊認為,,在政教分離后的當代democracy社會的結構中,克服及對抗這些政治宗教問題的方法是建立一種和普適價值、和自由相聯繫的,能夠由民來決定democracy走向的公民宗教(civil religion)。這意味著讓公民(civil)佔據過去上帝的位置,成為一個社會的最高存在。

 

2.基督教文化思想及其社會在民主問題上的先天困境:

關於詹蒂萊對於政治宗教的認識及公民宗教的提出,再次讓我們看到:

在古希臘後盛行並且統治西方的基督教文化思想中沒有“民”主。

而在古希臘後,在一個只有上帝主宰一切的宗教思想中,上帝可以用洪水來懲罰消滅人類的惡人,也可能為好民製造諾亞方舟,上帝是絕對的存在,和“民”沒關係。在這一宗教中沒有上帝或執政者的權力為“舟”,“民為水”,也沒有“人之初,性本善”,當然就天經地義地絕對不會有“民為貴”的思想。民只是被主宰、被統治的對象——上帝圈養著民,民在神主的宗教社會中,絕對不會有主導社會的作用及相應的地位——民主。

 

基督教文化思想的這一特質使得對於“民”的作用的重要性的認識,尤其是在二元論,自然和人,神和人,主觀與客觀,認識世界的二元論思想系統中,其“原教旨及保守的基督教文化思想及其代表人物”,對於“民”和“人”的問題的敏感及認識,絕對不會比文藝復興覺醒後、具有普適性的啟蒙主義及自由主義的學者的感覺遲鈍。民與上帝的關係,民在世間的位置,他們甚至更比後者為敏感,眼裡更容不得沙子——不能容忍任何異議。

因為對於“民”的地位及作用,在宗教中,尤其是基督教神學思想中涉及是宗教極為本質及根本的問題。

對此,我們還可以進一步看到的問題是:當詹蒂萊以為自己提出了一種以普適的“人”為基礎,或者說為前提的“公民化宗教”的時候,不知道他有沒有意識到,他的認識意味著一個潛藏的思想基礎,或者前提,那就是,對於歐洲人、西方文化來說,宗教性思想——基督教思想是天經地義、必然存在的一種傾向。而對於東方及其它地區的人,就不一定如此了。

所以,在宗教思想之後,要麼是以共產主義、以階級、種族、政黨、國家或地區等的族群取代上帝和基督教的政治宗教(political religion),要麼是以“人”來取代上帝的公民宗教(civil religion)。這只是意味著在“歐洲”,即在西方文化思想方式中,或者說在二元論的思維方式中,除了宗教性的觀念及實體性的存在外,他們想不到還有其它的文化思想形式,社會存在形式。如果有,對他們來說,那只會是他們思想中的固有的畫面之變體存在。

西方文化思想帶來的這種獨特的宗教性——基督教性的特點讓我們清楚地看到平行於基督教,產生於西方的“政治宗教”所具有的特點。

 

3.基督教文化思想社會的獨特產物——政治宗教的特點:

百年來,研究“政治宗教”問題最早且最重要的學者是弗格林。弗格林也可謂百年來最為著名的保守的以基督教文化思想為其出發點的文化思想史學者。而這一點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說明“政治宗教”和基督教文化的聯繫。或者更為廣義地看,政治宗教是典型的西方文化思想的產物。它具有以下的幾個特點說明了這點。

A.政治宗教是一種一元論的宗教性的思想傾向。就認識論方法論來看,人們可以一下子就看出,這種傾向是西方二元論文化思想方法典型的絕對化後的結果。

B.政治宗教是典型的一神論宗教及其神學思想的產物。它不過是以世俗實體替代了基督教上帝的結果。這就讓我們看到,它為何和東方文化思想及社會無關,而且在多神論、二元論知識論的探究統治的古希臘也沒有這種“政治宗教”出現。

C.政治宗教在十八世紀下半葉萌芽及其後發生發展的歷史,讓我們看到,在中世紀前,政教合一,宗教支配政治的一切,不需要,也沒有任何世俗實體,如世俗的觀念思想、階級、種族等各類族群替代上帝及神學的可能。它只是也只能在政教分離的後基督教社會得到發生及發展的可能,這讓我們看到,它不過是基督教社會世俗化在政治上的世俗結果。基督教世界,或者具有基督教文化思想的土壤、園地,是政治宗教的花園。

D.這就讓我們進一步看到,政治宗教進入了的非西方文化的社會,一定會同時把後基督教社會的結構強加給那個社會。這點是當代極權主義研究規範性工作的奠基人弗里德里希在研究極權主義問題中發現的。它讓我們看到,實施極權主義,或者說“利用及運行政治宗教”,使用它,都將不可避免地直接帶來及建立一個後基督教社會的國家。它自帶其必須的基督教社會結構。

 

4.從政治宗教到公民宗教——基督教文化思想的土壤無法建立正常的“民”主:

出生於德國科隆,生長於奧地利的弗格林,經歷了共產黨在俄國攫取政權到納粹在德國上台導致二次大戰爆發的所有歐洲動蕩。他不僅是最早關注到“政治宗教”問題的學者之一,且是最早就此展開具體探究的學者。然而,他在一九三八年出版了《政治化宗教》一書後流亡美國,很快在四十年代初期後就不再使用這個概念。造成這點的原因就是,他立即敏感清楚地看到“人”在基督教文化思想及社會中的地位,在二元論思想中的走向。

弗格林由政治宗教的產生,而追尋到“意識形態”問題的“世俗性”“替代性”的類宗教本質。由此他直接看到,產生“政治宗教”、及“替代神學”的“意識形態”的原因在於“人”替代了上帝,一部分人切斷了人和超越性宗教的聯繫。他認為,政治宗教無論在信仰基督教的宗教群體中,還是在不信仰基督教的群體中都會發生。在宗教史中是人替神講話,人說神話,在外部是,以人及人的認識來替代上帝及宗教。由此弗格林把“近代”“塵世”中人的“意識形態”及“政治宗教”產生的根源上溯到諾斯提派的靈知主義,又下經文藝復興的人本主義、人道主義,結實於Romantik運動中的意識形態及其群體,由此造成了二十世紀史無前例的人類災難。

對弗格林來說,如果一個社會建立在宗教——基督教文化思想的基礎上,那麼這個社會的文化思想中就幾乎不可能再也沒有這種宗教式的思維及其社會文化。而這就使得曾經被宗教佔據統治地位的地方,一旦宗教退出或者開始消弱、消失,相應與此就一定會有世俗化的要求來填補、佔據這個真空。這也就是說,可能會有錯誤的宗教、變體、變態的宗教,以及各類帶有宗教特色的世俗化的思想及群體來佔據這些地方。

由此,弗格林不相信,在基督教文化社會中可能會有一種塵世化的哲學,不導致自我神話。

他認為,那些看來似乎沒有害處的人,不可避免地會把人們帶向自我神話之路。最具體的就是文藝復興後產生的人本主義、人道主義。它是一種以人為中心,人替代上帝的世俗化的宗教。它擯棄的是對於超越人的真實實在的追求、宗教性的追求,導致的是人的精神的“封閉”。

對於這種封閉,他認為,人類中的這種自我救贖傾向,是來自以為“人的知識”能夠救贖自己,能超越神的存在。這使得他們在超越自己的存在的追求中,忽視并排斥了神的根本存在。為此,弗格林認為在早期基督教思想傳播中的諾斯替派的靈知主義的要求,是現代這種人的這種傾向的發源地,它們在文藝復興後的現代化過程中表現出來,并形成了各類人為的“意識形態”,其中包塊科學主義、實證主義,共產主義、法西斯主義、納粹主義。

但是,這種人為本,為中心,在他看來不僅是對上帝的背離,而且根本就是用社會化事件的事物來阻礙切斷人對於上帝的存在的尋找和接近。從而扭曲了上帝之下存在的秩序、等級關係及現實。

所有這些“意識形態”在他看來都是一種錯誤的塵世化的替代宗教、世俗宗教。為此,他稱自己是“現代化的蔑視者”。

 

5.回歸到最原始的追求超越性的“基督教”及上帝,這使得弗格林不僅清楚地看到在基督教神學思想中“人本”、“民”主的位置及可能的走向——不能由人及民作為本,來主導社會事務。而且也極為深刻地看到由基督教帶來的西方國家機制的性質,以及在這個社會結構中運行投票制-Democracy所可能具有的性質及作用。進而他看到,Democracy,作為一種方法,在什麼樣的前提下,才能夠最為可靠、有效、且所謂完滿無誤地施行,而不在這種條件下則一定會帶來的問題及災難。

為此,弗格林從他對於基督教的認識出發,首先,他認為基督教是唯一的人類都應信仰遵循的“大同”宗教。由此進而認為,Democracy——“投票法決定執政及決策”——只有在基督教社會才能夠真正正確完滿地實現!

這個結論對於西方人來說是舒適的,且用不著思索,但是對於一個啟蒙主義者,追求開放的人以及其它地區的那些非西方文化傳統的人,卻是一個太理所當然的結論。但是,產生這種不同性質反應的這個思想,對保守自信的弗格林來說卻是自洽、合理的。對此,合理的解釋是,這是個中國文化中早就看到的“子非魚”的問題。對於篤信基督教,從來沒真正進入過他種文化的弗格林來說,既無法想象會有人不如此,也無法想象不如此會如何。這大約也是基督教思想的特質——上帝君臨一切,可以改造及改變一切,包括子非魚。

對於弗格林來說,首先他認為,形成目前人類世界幾乎基本上都在運用的當代社會的國家機構,並不是如同十八世紀啟蒙主義者認為的那樣是人類發展,由氏族、家族到國家,契約的不斷發展變化的產物,而是在宗教的基礎上,人們對此的信仰上演繹出來的產物。所以離開了宗教就無法理解現代國家的機構機能。在這樣的一個基督教衍生出來的國家基礎上,弗格林自己的想象力也就絕對不會考慮到還有另外的國家及社會存在的可能,基督教國家也一定是“普適”的。但是對於非基督教信仰的人來說,經歷過另外一種文化及社會的人來說,這其實是一個“假說”。

然而,雖然弗格林的普適的基督教是假說,但是實在存在的所謂現代國家的結構及性質,卻由於西方近代的強勢蔓延及侵略,已經成為一個每個人都必須面對的經驗事實。

於此,如上節所述,在這樣一個基督教為基礎衍生出來的近代世界及其社會,當然沒有人本及民主的位置,只有基督教文化同時帶來的宗教、“意識形態”思想系統以及各類變形的世俗宗教的動亂及災難。

那麼,第二,在這樣的一個社會中,基督教所特有的一神論特性,一元論本質決定了“思想”對於社會一切的干預是必然的,“政治”也就一定是無所不在的。而這就造成了弗格林所關注的“政治宗教”的可能及影響。

各種不同性質及類型的政治宗教對社會的干預及影響,就直接影響到作為方法的Democracy——票決法民治(“投票法決定執政及決策”)的使用結果。

票決法民治(“投票法決定執政及決策”)——Democracy,使用者不同,使用的基礎不同,方式不同,可能導引出各類不同的結果,甚至重演基督教曾經有過的十字軍征伐式、滅絕式的巨大戰爭災難以及教派內部的殘酷內鬥。

對於弗格林來說,這些想法當然既不是杞人憂天,也不是憑空杜撰,紙上空談,而是他在歐洲生活及學習階段的親身經歷。

在一九三八年前,他的成長和學習工作經歷所面對的歐洲的現實,讓他直接目睹經歷了Democracy在歐洲的不同走向。首先是整個歐洲國家的變化態勢,其次是俄國、意大利和德國Democracy導致極權主義的現實及對歐洲各國的侵染,第三是他到美國學習研究中所感受、經歷到的,在不同的文化思想——哲學基礎上運用Democracy方法的帶來的不同取向。

對於這三點,弗格林生於上個世紀初期,一九〇一年德國科隆,一〇年搬家并成長於奧地利,大學後遊學美國及歐洲,經歷過一次大戰及二次大戰,大學學習政治學並且取得博士學位的弗格林,當然對歐洲那個時侯可以說是普遍實行的Democracy選舉制度非常熟悉,且有直接的感受。但是兩次大戰期間,首先一九一七年出現了第一個極權主義國家蘇聯,接著是一九二二年義大利墨索里尼法西斯政權,然後是一九三三年希特勒納粹在德國開始掌握政權,歐洲誕生了不同形式內容的極權主義國家。二十年代初期歐洲二十八個國家中只有兩個極權主義國家,到一九三八年,採用Democracy方法的國家則只剩十二個還有“自由”選舉的國家,到四零年歐洲更是只有五個。歐洲自由選舉的Democracy國家面臨全面崩潰的威脅。

其次,在這個過程中,尤其令人關注的是俄國的布爾什維克革命、法西斯在意大利以及納粹在德國的攫取政權,在運行Democracy選舉制度的國家中運用了不同的對待它的方式,最後卻導致相同的極權主義結果。其中最為典型的則是德國——魏瑪共和國步步走向崩潰失敗,希特勒通過Democracy上台的歷史,一直引起思想界的討論。Democracy選舉制究竟意味著什麼?姑且用中文“民主”一詞——Democracy究竟能不能夠等同於“民”主制?從三十年代開始就引起了歐洲思想界的關注及討論。

事實上,對於Democracy意味著什麼,是否是民主,到魏瑪共和國建立時歐洲已經經歷過很多類似的事情。

一八四八年十二月十日,法國舉行了歐洲歷史上第一次男子都有投票權的普選,拿破崙三世以壓倒性的多數票取得勝利,執政後迅速建立了獨裁體制,但仍然保留了普選制,Democracy。然而,拿破崙三世的體制肯定不是中文的民主制。

同樣一八七一年德意志帝國議會也是由成年男子普選產生,沒有人認為第二帝國是民主制國家。魏瑪共和國後由Democracy——通過選舉而上台的納粹而建立的第三帝國,當然更不是民主及自由開放的國家。

第三,歐洲尤其是弗格林同時代的德國運行Democracy的情況,使得二十年代中期到美國做博士後的弗格林特別注意到美國的Democracy的運行。由於和德國等歐洲國家在文化思想基礎上的不同,氣圍及結果也迥然不同。

弗格林敏感地看到,美國的是直接建立在英國哲學所推崇的一般感知(common sense)基礎上,這樣的哲學對於對超越性的終極實在的追求來說,使得人們及社會更容易越過各種虛妄,直接接近真實的實在,認識到人的局限,而德國的卻不是如此,而是建立在觀念基礎上。為此,在他對於政治宗教及Romantik運動的研究中,他認為在歐洲的這些地方,基督教被人的各類意識形態取代,世俗基督教出現,因此極權主義分子,意識形態分子可以充分利用Democracy攫取政權。這個經驗事實導致弗格林直接受到納粹迫害,在一九三八年不得不流亡美國。而這就使得Democracy——這一在不同基礎及不同施行方式中導致的不同走向,成為弗格林終生的思索研究對象。

基於這些經歷及思索,在後來的研究中,弗格林極為明確地說,只有基督教社會才能夠有效地、正面地實施Democracy制度,使這個選舉制不導致專制。只有基督教國家的文化適於Democracy,且能夠最好地運行Democracy。當然這對於弗格林來說是有其前提,那就是必須排除一切自Romantik運動產生的,甚至準確說諾斯替派衍生發展出來的各類“意識形態”及其黨派群體的干擾乃至攫取政權,在“理想的基督教社會”才能如此!因為他親身經歷了歐洲那個“所謂的基督教社會”的殘酷歷史現實。

 

2022.11.13 德國•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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