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mocracy不能翻譯成中文的“民主”!它雖然在古希臘讓更多的人,在近代使普通民眾在選擇政府乃至決定政策上發揮影響力提供了機會,但是,它仍然只是“方法”,且它既不是我們所說的作為價值的“民”主衍生出來的規範範疇——方法及制度,也不能夠保障不被各類專制者、極權主義分子利用。而這就是希特勒與共產黨政府都敢於打著Democracy旗幟,並且居然敢於使用所謂選舉及議會制形式的原因。對此,筆者在本文中根據在有關極權主義問題的研究中所接觸到的Democracy問題,指出:
1.Democracy不能夠直接譯為中文的“民主”。“‘民’主”,是中國文化傳統的基礎及術語。
2.西方基督教社會沒有“民”主的傳統,它只是在近代文藝復興後,產生了普世的人權及民權要求,從而開始在思想及制度上思索並且衍生出“民主”思想。
3.最近一百年來的歐洲及西方歷史,乃至世界史讓我們看到,二十世紀人類社會的災難起自西方國家、政府及社會,而啟蒙以來推崇的人權、自由及由此衍生出“民主”等要求,在西方世界中仍然還沒有成為普世價值,仍然在認識及展開的過程。只要西方文化不能夠徹底地排除宗教文化社會傳統中“排他”性質的結構功能性的存在,及其“排他思想”的絕對化要求,歐洲及世界就會一天不安寧。
為此,為了更為簡便迅速地傳播這個看法,筆者九月十二號在社交網路上發表了一組十個推特,現在把這十個“推特”略加展開發表於此,供更多的關心這一問題的人參考。
一.Democracy只是“投票法決定執政及決策者”的方式,沒有“民”主意謂
1.在推特上偶然看到鮑彤先生就民主問題談到中國文化傳統的推。他說:“无为而治,就是民有民治民享”。由此使我想到了一系列的涉及到根本的學術思想的問題。我同意鮑先生這個說法,並且發表了一系列的推說明我為什麼同意如此說法。
我之所以同意這個說法,因為由此可以引申出一系列對於根本的文化問題的思索
第一,由此人們可以進一步看到,認為中國傳統沒有民主的想法是錯誤的,恰好相反,中國傳統中有“民主”思想,且配之以“‘文’‘化’”,使之能夠在這個社會得到保障及認同。
第二,與之相對的是,我們現在翻譯成“民主”的西文, Democracy,其本意卻并不是中文的“民主”,而是“社區選舉方式選擇出政府及其治理”,簡言之“投票法決定執政及決策”。這個單詞沒有“民”主的意謂,有的只是利用投票來確定誰主持政府的意蘊。
在古希臘,這個Democracy不是用來區別是民來主、還是君來主、神來主,而是和不同形式、方式的“選擇制度”相聯繫在一起的,即是採用Autocracy(專制獨裁)還是Oligarchy(少數人的統治)、Plutokratie(富豪統治),亦或是ochlocracy(亂民統治),還是我們現在說的Democracy,“投票法決定執政及決策”讓更多有投票權的人參與決定。這些個形成及執政的方式方法在多元存在的古希臘,並沒有好壞的價值判斷,而是與其它方式平權,被循環性地使用,即一種方式不行就換另一種。
此外,關於Democracy,當代著名的科學哲學家,且以其對於政治哲學研究——《開放的社會及其敵人》著稱的卡爾·波普不僅認為它是方法,而且特別指出:最早在古希臘,它不是選擇精英,而是剔除那些最能幹的人,以免他們有了權力為社會帶來不良影響。
這也就是說,Democracy的這個特點意味著,中國文化傳統中有“民主”這一術語,但是卻沒有投票選擇政府及政策的方式及制度;而西方傳統中沒有“民”主這個要求及術語,卻有可以用投票來選擇政府及管理政策的方式方法。
第三,這個來自古希臘的Democracy方法,在中世紀曾式微,其復興乃至越來越廣泛地被使用,則是在文藝復興後。也就是千年的中世紀嚴格的宗教統治及宗教帶來的等級制度的桎梏,迫使西人覺醒并要求每個人的權利,這個要求在文藝復興開始後的二百年,我們時下的二百年前,由西人個人的覺醒開始,而進一步產生了“普世原則”。在這過程中,在宗教社會遺留的社會及政治結構中,古希臘的Democracy式的方法伴隨啟蒙,以及政教分離,也得到復活及擴散發展。
2.在上述看法中,作為原則及價值的民主和作為方法的選舉選擇制的區別,讓我進一步看到:到今天已經有二百多年歷史的普世原則,由於還沒有形成屬於普世價值前提的自己的文化及制度,而直接沿用或者說借用了古希臘的投票選擇的方法。或更準確地說,當代西方及現在世界,在普世價值產生後,並沒有衍生出獨屬於自己的範疇的社會存在形式,而是繼續沿用了教會國家的政治社會結構,並且在這個結構上重新啟用了希臘的Democracy方法。
而這就讓我們看到,Democracy,不是普世價值上的,作為價值說法的“民”主!它只是波普說的一種藉助投票方式決定政治事務的方法。
所以這個投票選舉制可以導致更多人參與,甚至全民參與的民主,但是也可能導致希特勒等專制者利用選舉及制度攫取政權,甚至導致一種所有的極權主義國家可以使用的所謂民主集中制,繼而實現操縱控制所謂三權分立的國家結構成為放肆地運行極權主義——一種世俗性的政教合一的制度。這個傾向及德國的經驗歷史——魏瑪共和國民主制的崩潰,使得二次大戰後德國新一代自由主義思想代表性的學者,歷史學及極權主義問題專家布拉赫(D. Bracher)教授提出了Democracy的選舉制,必須成為民主原則——選舉不是方法,而是必須建立在與每個個人不可剝奪及觸動的普適選舉權的價值問題聯繫在一起的基礎上!即建立在價值基礎上的Democracy——“投票法決定執政及決策”是一個社會保障人的基本價值不受侵犯的必要的政治參與方法。而這就保證了即便暫時有劣質的人被誤推為執政者,也可能用選舉再次把他選下去。保證這一點的前提是,無論在什麼情況下,每個人都必須擁有直接選擇權。直接的投票權是最高的,不可觸動的現代社會的基石。
由此,我們現在可以看到,曾經在古希臘存在的Democracy和現代普適的民主價值的矛盾,以及如何統一到現代社會的普世價值中,使它成為最根本性的人權及價值所獨有的方法,是關係到現代國家及世界是否能良性發展,繼續走向寬容、開放的重要問題。
3.對於Democracy不意味著“民主”,或許有很多人不能接受,但時人們不難發現,有很多歷史及現實現象,直接及間接的事實可以說明。
首先是在我們身邊發生的,現在一些華川粉居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韙而公開提出,解決美國問題除非對黑人取消一人一票,否則美國社會的問題永遠好不了。
敢於提出這樣的想法,一方面說明華川粉的腦子裡根本沒有民主是“每個”“民”不可觸動的權利,即如人權一樣的思想。不可觸動,觸動它的想法是禁忌,也就是想都不應該想。
另一方面卻也說明,Democracy不是民主的必要條件,在這個制度下,掌握支配權的人或者黨派群體,隨時有可能剝奪一部分人的權利。如歷史上的“社會下層人士”,婦女和黑人等有色人種都是在幾十年前才獲得了投票權。
其次是很多有所謂Democracy,選舉形式的國家,並不是民主國家,除了最直接的納粹德國、法西斯意大利,以及各類共產黨國家外,今天的俄國、伊朗、土耳其以及拉美、非洲等很多國家,有Democracy——選舉,但不是民主國家。
在歷史上更是有很多這樣的例子,如前所述,在古希臘,雖然有採用Democracy方式選舉出執政人及政府,但是不能夠說古希臘有民主及民主社會。在古希臘,Democracy非常清楚明白地是一種方式方法。
再例如在十九世紀,一八四八年十二月十日,法國舉行了歐洲歷史上第一次男子都有投票權的普選,拿破崙三世以壓倒性的多數票取得勝利,執政後迅速建立了獨裁體制,但仍然保留了普選制,Democracy,然而拿破崙三世的體制肯定不是中文的民主制;同樣一八七一年德意志帝國議會也是由成年男子普選產生,沒有人認為第二帝國是民主制國家。至於魏瑪共和國中由選舉而上台的納粹及其建立的第三帝國,當然更不是民主及自由開放的國家。前東德,Deutsche Demokratische Republik,北朝鮮,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都自稱Democracy國家,且也是在運用投票方式選舉政府,但是可以稱其為Democracy國家,卻不能夠稱其為民主國家。
而這就讓我們看到,Democracy不意味著民主,也不能夠直接對應地翻譯成民主,而現代社會中的一些被漢語翻譯成稱為民主的國家,其實是Democracy國家,此中國家或是沒有民主,或是存在著剝奪民主,隨時可能落入獨裁專制的陷阱的可能中。
現代西方的選舉制——Democracy,不僅絕對不等於“民主!反而也是一條極為可能地通向反民主的道路!
這自然也就讓我們進一步看到,西方社會,以及引入普世價值後二百年的所謂當代社會,還有很長的對“‘民’主”理解、認識及展開之路!曾經是中國文化重中之重的題目的“民為主”,繞了一百年後,在經歷了不同形式的災難和民主制的崩潰之後讓人們看到——“民主”問題不僅是中國而且更是西方文化及社會沒有解決的問題!更是人類面臨的問題!與這個問題平行的是,亦可知對人的認識及重視,在中國文化傳統中從來不缺!只是沒有找到制度層面的有效辦法,甚至沒有人想到過“選舉及其制度化”。
二.Democracy誤譯為“民主”的學術根源
4.由以上概述,我們可以看到,對於Democracy的錯誤翻譯——張冠李戴地翻譯成“民主”,以及由此而來的對於中國有無Democracy的爭論,五四後的兩代所謂學者,百年來由於內在及外在的原因跟我們開的這個玩笑太大了!
為什麼會在學術思想上發生如此幾近荒誕的事情,造成這種差之千里的認識,甚至可謂犯了指鹿為馬的錯誤的原因在於在最基本的地方出了問題——其“學術”“武功”太粗疏拙劣了,在基本的學術思想及研究方法上,可以說沒有找到音準,荒腔走板,故演繹出來完全離了“譜”!
談到學術思想,首要的是每種文化及其思想方式都有它自己獨特的形而上學前提,出發點,或者說思維的基礎,然後是在這個前提下衍生出範疇及方法,它們構成了這種文化中的精神、思想及知識性的探究,并由此形成各種思想成果。
由於形而上學前提不同,其認識論基礎及其相應的方法當然也不同,因此學術研究的性質及標準,其探究的知識結果也不同。
不同思想方式——不相通!不可通約,不可能也絕不應該進行風馬牛的嘗試!
為此,反觀百年來的中國當代學術領域,有三種不同門的學術武功:
一是中國傳統文化思想中的探究;
二是西方近代學術思想及方法;
三則是捕風捉影、瞎子摸象式的“附會”——貼標籤。
這裡所說的“附會”,指的是把不相關的事說成有關的,即把東、西本不相干,子非魚的感知說成是相關乃至一樣的事情。由此衍生出的各類有關“附會”的中文——穿鑿附會、牽強附會、循聲附會、牽合附會,十分形象地說明了“附會”究竟是一種什麼東西。
為此,我們知道,第一與第二中的學術思想方法,兩者探究問題,提問題方式運用的方法所得知識的性質雖然不同,但是是真正的武功,是有前提、有規範的學術;但是第三者——附會,則是感知能力不足者、賣狗皮膏藥、看家護院者,以及潑皮牛二們的市場雜耍。不幸,五四新文化運動的主流,如馮友蘭們,更不要說其後半個世紀那些追隨口號到處貼標籤的意識形態分子,都屬於此類所謂武功。
5.細究民主的対譯,其可謂是典型的反向附會。西方沒有民主而用了中國文化的術語——以“民主”翻譯Democracy一詞,這可說是天大的誤會!
對於中文“民主”一詞,毫無疑義,民指的是人,平常人,所有的人,不分男女老幼貴賤。而“主”字,漢典在解釋的意思之一是“事物的根本 [origin]”,并以例句做了解釋“天下为主。——清·
黄宗羲《原君》”。這個天下為主即是“天下”是一切存在的根本。對此黃宗羲在《明夷待訪錄》的開篇《原君》中說,“古者以天下為主,君為客,凡君之所畢世而經營者,為天下也。今也以君為主,天下為客,凡天下之無地而得安寧者,為君也。是以其未得之也,屠毒天下之肝腦,離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產業,曾不慘然。”
黃宗羲的這個思想源於孟子的“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且這篇文章也是對於孟子這個思想的推崇。按照中國傳統思想的理解,天人合一,天下為主即是民為主,民為本!所謂中文的民主意味著的是民是一切一切的根本。而這和基督教思想完全不是一回事,也和古希臘文化思想不是一回事。
古希臘的Democracy,在英語辭典中解釋:
"popular government," from dēmos
"common people," originally "district" (see demotic), +
kratos "rule, strength"
它是由原始單詞“區域社團”衍生出的“普通民眾”和“裁定權力”兩個詞根結合而組成“通俗受歡迎的政府”。這個詞Democracy被直接解釋為“government
by the people”——“由人民決定的政府”。
但是人民必須注意的是——此人民不是彼人民。辭典繼續的展開,乃至西方歷史的展開可以讓人們看到,Democracy中的“民”,是具體的,一定定義下的“民”,它曾經指的,或者說有選舉權的人是社區承認的人,信仰承認的人,性別及種族認同的人,或者說隨著社會進步擴大為“不受階級和等級限制的人”,乃至“黨團中的人”。總之不是有教無類的人,天地人的人。它完全是沒有人本的人——指明什麼是根本,要求一切以此為基礎的意謂。若按嚴格的中文翻譯,它不是“民主”而是“民政”。而這個辨析其實也讓我們看到早期西方的人本主義也還只是有定義的“人”。所以屠殺原住民、買賣黑奴,以及女性、有色人中的選舉權只是在幾十年前才可謂得到重視及解決。所以,對於Democracy一詞,仔細地從根本上思索,我們就會看到,作為一種選擇決定的方法,在古希臘的多元文化思想中,它和其它方法一樣,其使用是隨意的。古希臘有不同的方式方法及其平行的存在,但是沒有民是根本,更沒有天人合一,相輔相成的“本源”思想。
之所以產生這個天大的錯誤,是因為如此對譯的人沒有想到文化及思維方式、語言表達方式首要的是形而上學前提及其認識論方法論基礎,即感知方式。不同文化對天地人,人和外界關係的假設不同,帶來不同的感知方式及不同思維方式、提出問題,研究問題的方式。
不同文化的不同感知是文化中的子非魚!中西文化導致中西人甚至對於名詞的精神理解都不盡相同!
所以可以肯定地說,古希臘沒有民為本,民主;而被權勢者及其精英們捕風捉影地想象出來且傳播的基督教,“民”更是隸屬於神和權力。
基督教的這個特點使得其存在的社會等級制嚴格,神是神,人是人,代神講話、行使權力的及接受神的指引的人之位置及關係都是固定的,絕對不能流動。民主意味著變化及選擇,而宗教意味著信仰和服從。
文藝復興後,人性甦醒,在教會制社會中復興了古希臘Democracy方法,但那依然不是民主,不過是選擇不同的已經在等級中存在的對象的方法。而帶有“民”的性質的事物則是普世價值的萌芽帶來的。帶有民主傾向的選舉,即把投票人的範圍的擴大化,同樣也是普適的人權潛移默化地帶來的。但是“民”主依然是相對的,不自覺的,不會被自然而然地想象成可以取代神主,當然也不會帶有中國文化中,那種天人合一帶給“民”的“神性”。
就時間而言,帶有了“民”主氣味的Democracy濫觴於法國革命普適的萌動,發芽出土全面展現於二次大戰後的“人權宣言”。
6.在民主問題上對民為本的強調,或者說把Democracy染上“民主”色彩中,中國共產黨貢獻很大。在五四後,捕風捉影、望文生義地受到西方基督教自以為代表真理傾向的影響,他們把兩個方法,科學和民主,science和Democracy作為意識形態化的培根式的“觀念”“偶像”,宗教性的真理引入中國。把兩個探究問題的方式方法諭旨為賽先生和德先生。
在這個過程中,他們是政治領先的穿鑿“附會”高手。他們把Democracy隨意地作為中文“民主”來推崇,把自己作為“民”的代表進行“佈道”,並且不擇手段地向上帝式地“主宰一切”進軍。他們推行西方共產黨的totalitarian democracy,但是也與此有所不同。
Democracy對於西方共產黨來說,是通向政權的道路及方法之一,所以在他們,有利用Democracy投票選舉的一面,這也包括意大利法西斯和德國納粹黨。但是對於經過了託生於五四新文化運動的中國共產黨,中國式的對Democracy的解釋使得德先生成為一道神符,而共產黨自己則等同於這道符。他們不需要也沒有通過選舉及議會走向執政努力過。他們就是真理,就代表了民主。所以在對Democracy方法的這個理解運用上,他們和蘇共及西方國家的一些共產黨曾經產生了對抗性的爭論,完全地否定議會道路,認為是背離了“主義”,即背離其意識形態的修正主義,並且毫不掩飾地宣揚槍桿子裡面出政權,在他們眼中槍桿子就等於民主。槍殺和投票一樣,意味著民主。
在這個過程中,他們為了反對且消滅主政的國民黨,徹底地要求“主”的地位,他們或多或少地把更多的中國的民為本的思想不分青紅皂白地灌入到對Democracy的解釋。由於他們是“黨主”,而不是中國傳統的對於“天人”的理解,所以其實質是反向的對“民主”——Democracy進行意識形態化。所以他們的民主是意識形態,是真理的符號及標籤,是他們——人間的上帝說了算的世俗宗教教條。
在這個過程中,由於他們談論Democracy及民主一詞的方法及思想基礎,“民主”完全失去了中文原來的意思及內容——民為本,民高於“尚黑”的“黨”的根本性的內容!
這種分不清價值和意識形態,分不清中外術語的根本性區別的做法,或者說專斷地以為不需要分清,不僅在文化大革命以前的半個多世紀,而且就是在少數帶有異議色彩的共產黨人在八十年代後對於Democracy,所謂民主的強調中,依然分不清價值和意識形態的區別,更沒想到產生於不同文化環境中的不同術語,Democracy和中文“民主”在形而上學前提下及其衍生出的思維方式上的不同。對此最典型的表現就是年輕時就置身於共產黨的許良英先生對於民主的推崇及所謂研究。他對于Democracy的誤解及盲點,以及其研究方式,在說明當代華人社會對於Democracy的誤解上,比黨控刊物的意識形態分子們的論述更為典型,更具說明力。
7.首先是如一切在這個“知識系統”,或者說這個“意識形態語境”中的所謂“知識人”一樣,許良英先生沒有辨析、探究的習慣,更沒有由此促發反省、提出問題的能力。從三十年代後期,投身共產黨意識形態宣傳及組織革命運動,到四九年後整肅知識界及黨內同僚,再到反右、文化大革命自己受到整肅,以及文革後、八九年後辭世前的三十多年,他一如既往地推崇五四後的兩個口號并用此反傳統,或者說標誌著所謂西方、西化的兩個標籤“科學和民主”——賽先生和德先生,即如前述,他可謂是把這兩個“方法”化為意識形態的兩個符號、標籤的典型共產黨文化中的學者。
其次,他對於Democracy及中文民主一詞的方式方法,儘管他使用了西式“啟蒙”一詞,但顯示出來的性質不是探究、弄清,而是佈道。因為學術研究和啟蒙,在現代西學是對於方法及概念的辨析,即應該是對於Democracy,亦或中文“民主”術語的來龍去脈,前提及演繹出的各種具體形式、內容,包括古希臘的和近代的,以及引起的爭論及討論的問題及內容,運行Democracy曾經導致的經驗性的結果的比較,研究討論。對此的研究及把握,單靠教科書通史的概述資料是不行的,要直接接觸“原著”以及“原始”材料,稍微深入的研究甚至應該懂得希臘語,且對古希臘文化社會及思想史有相當程度的了解及把握。對此,一個最直接的例子就是,許先生激烈否定的科學哲學家卡爾·波普,為了寫《開放的社會及其敵人》,把握柏拉圖的思想,儘管有公認很好的英譯本、德譯本,但還是自己學習了希臘文。因為你研究的是思想,而語言是一種思維方式!
研究和辨析不是霧裡看花,隔山打炮!但是,許先生的研究對象Democracy,卻正是“花”,是打擊不同事物的“炮”,更是他所謂的“思想”的“武器”、固定的模板,對外進行掃射性的啟蒙的口號。所以他沒有直接地解析及對抗最徹底地破壞民主的共產黨文化思想及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態對於Democracy理解及解釋,五四後中國社會的國家形式、社會結構的變化,Democracy在一九一一年後,在二十年代北伐時期,在一九四九年前及一九四九年後的對比變化情況!甚至更為具體的八十年代和中國的文化大革命之前及期間,totalitarian Democracy究竟有無,及有哪些變化。
第三,對於在學術領域中,當代社會中對於Democracy的研究現狀的了解、把握。
由於Democracy的發展走向在二十世紀前半世紀為歐洲帶來極權主義及兩次世界大戰,造成人類史上空前的災難,因此在二戰後在重新建立德國的時候,盟軍匯集了一批專家總結德國意大利等的歷史經驗,專門研究Democracy的問題。
與此同時,關於魏瑪共和國以及意大利,Democracy制度的失敗且通向了極權主義專制的歷史,也使得關於採取Democracy形式選擇政府及政策的國家的走向問題成為學術領域研究的專題。而二次大戰後的冷戰形勢,一大批非歐洲地區、第三世界的國家,在Democracy形式中走向了專制乃至極權主義更增加了這個問題在政治學、社會學及歷史學領域中的關注度。
所有這些方面的問題及探究,已經使得Democracy問題,在二次大戰後逐漸形成為一個專門學術問題領域,Demokratiewissenschaft——Democracy學科,即現代社會中的“投票法決定執政及決策”研究學科。這個學科除了研究運行“投票法決定執政及決策”的國家的形式,各種機構及團體,如議會、政黨在運作中帶來的問題,社會的文化氣氛對於Democracy運作的影響外,甚至擴及到未來與它有關的教育問題,文化藝術問題等。
遺憾的是,所有這些研究的文獻及問題,由於五四後氾濫於中文世界的意識形態化的思維,如同極權主義問題、意識形態問題、政治化宗教、世俗宗教問題一樣,不僅在徹底意識形態化的大陸不可能成為學術問題,在臺灣及香港也沒有可能得到真正認真的學術關注。而這點顯示的是——這是中文界的一個更為嚴重且必須探究的精神思想問題。
對此,許先生的研究和中文界存在的情況一樣,在他們和西方對於Democracy的當代研究之間,有一道無形的精神和知識的防火墻!這道防火墻就是在文藝復興和啟蒙帶來的政教分離後,二百多年前在羅馬化宗教性的籮蔓締科運動中萌生發展的世俗觀念的宗教化——意識形態及其帶來的意識形態化。準確說,許先生無論文革前還是文革後他逐漸被排除到黨外,他一直不是學者,而是位被意識形態化的意識形態家。
三再談Democracy和中文“民主”蘊含的不同文化思想
8.人的偏見、盲目及愚鈍超出想象——對民主的理解充分說明了這點。
綜上所述,我之所以說中文“民主”和西文Democracy-“選擇式政府執政方法”有根本的區別,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民主一詞一定要讓人們想到中文語境中、中國文化中對於“民”在社會政治生活中的本質性位置的主張,而這樣的思想就使得兩個概念術語的意謂的形而上學前提不同,思維用語的思想基礎不同,形同雞同鴨講,驢唇來對馬嘴。其次因為Democracy是方法,而中文“民主”的存在是基於對人的存在的理解之上的。所以這說的是不同範疇的兩種事情。
在思想領域中,任何交流和討論都必須力求準確,否則就是昏話。所以我們必須看到,中文民主涉及的是對於天地人,盤古開天地——天人合一,天下為主、人為本的認同。而古希臘的人和外界是分立的、平行的,包括神。所以在二元論思想基礎上的不僅古希臘的神,具有知識論色彩,有人的認識性及品性,而沒有神為本,古希臘的神也不是基督教宗教性的神,而且對於人,古希臘也沒有人為本,民為貴。所以古希臘的Democracy,談的一定只是政治、政體,多種互相平行的方法及制度中的一種。雖然Democracy所說的政治及政體,不是一個人——Autocracy(專制獨裁)的專制政治政體,也不是少數人、部分人——Oligarchy(少數人的統治),Aristocracy(貴族統治),Plutokratie(富豪統治),ochlocracy(亂民統治)的政治及政體,而是所有人參與的政治及政體,但是它涉及的“所有人”卻只是他們承認的人,而不是普世、不是大同、有教無類的那種人。
這也就是說,古希臘的“所有的人”由於和中國文化中的所有人形而上學前提不同,并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而是具有定義的“所有人”。
這個“所有人”在其後統治歐洲的基督教思想中得到充分展現,“所有人”指謂的永遠是所有信奉基督教的人,甚至是更為狹窄、更深層存在的歐洲人。而這就使得歐洲人發現新大陸後,甚至在文藝復興後的時代可以滅絕土著、買賣奴隸,在二十世紀還能夠發生大規模的猶太人種族滅絕,以及出於階級、地域、思想及黨派不同等的族群滅絕。
族群滅絕罪,究其文化上的思想根源,可以說是二元論思維方式一元化的獨特產物!
與此同時,對於這個“所有的信教的人”、“歐洲人”來說,在希臘之後,對於羅馬帝國的基督教及其國家及教會來說,上帝和人的關係——上帝永遠且絕對是“主”,人永遠并一定是“僕”、“奴”!
坦率說,沒有一種西方宗教及其教會會天生具有“民主”或讓人去做自由選擇的思想。然而,他們卻會和共產黨社會的所謂改革和放鬆一樣,在一定前提和壓力下允許投票性的“多數決定”,在教團或教會,乃至社會中實行Democracy,但是這絕不意味著“民”為本,民主!故西式宗教的本質不僅一定反中式的“民”主,而且必定反古希臘式的Democracy的“自由”選擇!
所以在西方文化基礎上產生的Democracy的方式方法,不具有把“民”肯定為基礎,為“本”的特質;不會天然不加邊界條件地具有讓Democracy朝向“民”,絕對朝向開放和普世的可能。而這個可能只有在文藝復興後掙脫基督教桎梏的潮流中,引入普世的價值及人才會發生。
9.從上帝的奴僕,宗教國家及教會的臣民到天賦人權——民主思想及制度在西方的萌動
在古希臘的文化思想及社會中,人是自由的,平行於天,分立於神,各自為生,是二元的。但是其後中世紀直到文藝復興前,人被禁錮於上帝鑄造的框架中,無論是社會存在還是精神思想。
一個一元論禁錮的社會就是一個極權主義的社會,一個從上管到下,從外管到內的社會,則一定是一個等級制,沒有任何個人自由的社會。
一個這樣的社會一定是一個黑暗的,不允許有光和信息記載及流通的社會,更不可能有人對於自己的存在的“存在感”及對圍繞其思索展開的社會。所以文藝復興前的“中世紀”被稱為“黑暗的中世紀”,只能在黑暗中、在地下發展變化的社會,也一定是文字記載很少的黑暗時期。
黑暗時代的概念是由義大利學者佩脫拉克在1330年代提出並被廣泛接受的。“歐洲黑暗年代(Dark Ages或Dark
Age,476-1453)在編史工作上是指在西歐歷史上,從西羅馬帝國的滅亡到文藝復興開始,一段文化層次下降或者社會崩潰的時期。”(維基)
雖然這個稱謂在十九世紀後由於考古等發現了一些資料而引起了爭議,但是事實是事實,爭論的不過是是否使用“黑暗”這個詞。而在這個時期在中國地區的歷史是南北朝、隋朝、唐朝、武周、五代十國、北宋、南宋、遼、金、元朝、明朝。文字記載發展,浩瀚如海,星光燦爛。就是今天的文化,文字、思想及藝術在很多方面都達不到當時的高度。而這些一定是我們說的,是人及人性與社會的展開。對於人本及“民”主的探究,這個發展在黃宗羲、顧炎武時期到達到一個新的深度。西方則在中世紀後開始的文藝復興,人及人性的展開重新進入了社會及其文化思想中。
文藝復興及人性的覺醒產生了掙脫宗教禁錮的要求,對自由的追求,以及精神的覺醒,二者激發了啟蒙運動。啟蒙帶來的人的思想的深化促進了個人人權的產生,人權、進步對於平等及公正、正義的要求產生了天賦人權的樸實要求!
天賦人權思想是走出中世紀的西方社會進步的結果,是對抗基督教一統社會及精神思想的結果。它絕對不是基督教帶來的要求。因為上帝及基督教帶給人類,或者說西方人的是原罪,以及由此而來的救贖,而神道的這一切卻都不是以人為本的人權。
在宗教基礎上建立的宗教社會——教會式結構的社會中,政治天生地和每個人的生活聯繫在一起。政治無所不在,是政教合一的教會制的國家天然的、最根本的特性。為此,天賦人權、人的普世及普適要求,立即促發了每個人對於政治問題的關切以及選擇執政者的“民”主——“人”主的萌動。
這個萌動意味著的是,“民”主對抗過去的“神”主、“教”主,民權對抗神權及神授君權,即民國對抗過去教會及教會國家。這和中國傳統的‘天下為主’,民為貴,民為水、君為舟不同。西方對抗雙方是人權和神權,中國對抗雙方則是天下子民和天子。西方對抗的是神授君權——神權,中國對抗的則只是君權——皇權。
這個對抗就其認識論的意義看,西方是分離的二元,人神之間的對立,中國是天地人一體,天人合一,是人間總體的人與個體的人的對立。所以在這個意義上,由於形而上學前提不同,天賦人權,和中文中,產生於天人合一基礎上的民本、人本,不是一回事。在中國古代“民”、“人”是指一切人,在西方,對於民、選民的定義,即從財產、性別、年齡、種族,遷徙狀況等定義選民,直到上個世紀的六七十年代乃至現在,很少有過不需要定義的“選民”。
西方的人神對抗,帶來了近代史上對於社會歷史發展變化最重要的,顛覆千年史的變化——政教分離!政教必須分離,才能保證西方不再是教權及神授君權,才能保障天賦人權,而使西方有了“民”主的可能及走向。
在辨析現代西化世界中的Democracy如何走向民主的時候,可以說只有到了不需要定義誰是具有投票權的人民的時候,沒有人敢於說“要解決問題,除非剝奪黑人的投票權”的時候,才能夠說西方文化已經具有了民主思想。只有擺脫了基督教假說——人有原罪,才可能有民為本,民主,如今,天賦人權提供了這種可能!
西方的民主實在說是很近的事情!而這也就是,在後基督教社會——基督教教會結構的國家及社會中,尤其是在運行Democracy-“投票法決定執政及決策”時,依然還存在著分不清“神主”、“黨主”、和“民主”的區別的問題!
2022.11.7 德國·埃森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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